文字作品版权登记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我国版权登记以自愿为主,登记审查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版权局颁发登记证书。版权所有人拥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版权有效期分个所有和法人所有两种形式。个人所有的版权有效期为生存时间加五十年,此处的五十年为版权所有人的继承人继承。法人所有的版权有效期为首次公开后的五十年。
    版权登记包括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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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4)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打印件需作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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