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共收取使用费逾2亿元,分配1.7亿多元
11月29日,由国家版权局和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共同举办的“数字环境下版权集体管理国际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行。论坛上,国际协会高级官员,新加坡、美国、英国、挪威等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版权专家与国内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共同探讨了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面临的机遇、挑战以及发展趋势。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并作主旨讲话。他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解决数字环境下版权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起步晚,管理模式、授权方式、收费和分配方式等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政府部门也将加强对集体管理组织的支持与监管。
阎晓宏表示,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对分散的权利集中管理优势得以凸显,为广大著作权人和海量作品使用者之间搭建了一个通畅便利的桥梁。但是,现在这个制度的优势还需要在工作实践中得到证明,还需要得到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认同。他指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依法开展版权费的收取工作,收费的形式不能与组织的性质和章程相冲突,不能有盈利行为;要做好版权费的分配工作,分配办法应经过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要公开、透明;收取的版权费在扣除必要成本外应当全部分配给权利人,对一些没有经过批准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要进行查处,整顿违规稿酬的收转机构。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强化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会员大会、理事会制度,强化纪律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阎晓宏还透露,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积极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以及出版文字报酬规定,预计将于明年一季度出台。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据统计,2011年,这5家组织总计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用2.1亿多元,分配著作权使用费1.7亿多元。其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入8000多万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收入1.2亿元。(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