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用户上传内容版权到底应该归谁?
来源: AnyBody | 日期: 2012-12-18 | 点击: 3161 | 打印本页 | 返回列表  
网易发布新版用户协议:上传作品著作权一律归创作者,并指责互联网行业漠视甚至抢占创作者著作权——网络用户上传内容版权到底应该归谁?

  上博客、微博、贴吧、视频分享网站,发原创短文、图片、视频,你是否了解自己上传内容的版权归属情况?注意了,这些内容的版权可能已旁落他人,而你却尚不知晓。12月5日,网易LOFTER(轻博客)、网易摄影和网易博客3款产品联合在京发布新版用户协议,称:该协议与国内外其他互联网产品用户协议最大的不同在于,明确规定“上传作品的著作权一律归创作者所有”,网易只有在进行宣传推广时,在网易网站及网易旗下其他产品中使用和传播这些内容,及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和传播,打破了互联网行业漠视甚至抢占创作者著作权的惯例。

  如今,微博、论坛、贴吧、空间、视频分享网站等社区化网站已成为广大网民探讨社会热点话题、发表原创作品的重要平台,但在注册成为用户时,很少有人能认真阅读网站用户协议。那么,网站用户协议对用户上传内容的版权归属做出怎样的约定,是否侵权了用户的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现象,用户如何进行维权?在本文中,记者采访多位业界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网站用户协议版权部分节选示例

  例一:对于用户通过网站网络服务上传到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网站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例二:对于用户上传到本网站的任何内容,网站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发行、展览、改编、汇编、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和再创作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用户特别授权网站以自己名义单独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额赔偿。网站无须为此向用户给予任何报酬或承担任何义务,也无须另行通知。

  1用户协议是否侵犯用户权益?

  目前,国内大多数网站用户协议中的版权条款与例一相似,一旦用户上传内容,网站就获得使用权。许多用户也已经习惯了网站的这种做法,甚至根本不会注意到类似条目的存在。那么,这种条款是否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用户在某一平台上发布内容时,使用了这一平台的服务功能,因此平台有使用上传内容的部分权利,但作品的版权仍归用户所有。这是行业的标准合同,国外也是类似的条款。”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认为。

  这种条款构成了网站和用户之间的一种民事合同。“著作权属于民事私权,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处分其著作权,权利人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只要这种协议本身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且用户愿意遵守这个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而权利人通过这种协议处分其著作权也是有效的。”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律师、合伙人傅钢认为,如果用户知道这种协议的存在并自愿遵守,就不会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傅钢同时指出,由于网站在现实的环境下对用户具有优势地位,其提供的都是格式条款,用户没有与其磋商的机会和条件,只能接受条件或用脚投票。

  “除了网站为实现网络传播而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该作品之外,未经作者许可,网站不应该对这些发布的作品擅自进行进一步的利用。”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君认为。

  2网站能否替代用户维权并获得赔偿?

  例二中,网站通过与用户之间的协议取得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的权利,是否合理?“如果网站并未付酬,无疑是网站强行地将权利人享有的著作权无偿转让给网站经营者了,违背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傅钢认为。

  傅钢进一步解释,美国的Twitter服务条款中也有类似例一中的规定,但其明确规定内容的任何权利归属于上传的用户,用户只是许可Twitter在一定的条件下利用其作品。

  “网站通过这种协议,几乎是把这些著作财产权无条件地转移给了网站,免除了自己支付报酬的义务和责任。”张伟君认为,虽然网站为用户传播自己的言论或作品提供了便利,但是网站也必然从中获利,所以并不能因此而限制或者剥夺用户的著作权。

  “这要具体分析网站的性质。如今,一部分平台服务商已变成内容服务商,通过协议付费购买,用户将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平台,平台就变成权利人。这种情况下,平台有权去进行维权。互动百科、盛大文学就是这类网站。”王斌表示。

  3如何规范格式合同实现公平?

  网站用户协议一般都是电子格式合同,对电子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条款即属不公平格式条款。

  “如果约定有失公平,用户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种约定。”张伟君表示,网站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傅钢指出,用户在签署时必须尽到注意义务,而合同的提供者应尽可能地在权利义务方面保持平衡,且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否则,一旦产生纠纷,该格式条款很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网站经营者应本着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来使用用户提供的作品,这样才能维持一个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

  编后

  与之前微博博主针对抄袭发起的维权不同,这一次,矛头对准了平台经营者;相同的是,两者背后都牵连着利益纠葛。用户是网络原创的源头,让用户享受到属于他们的权益,才能汇聚更多优秀的创作者和大量有价值的原创内容。尊重用户版权,网易迈出了一小步,希望能推进整个互联网行业向前迈出一大步。(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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