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著作权人算笔明白账
来源: AnyBody | 日期: 2013-01-07 | 点击: 3094 | 打印本页 | 返回列表  
目前,我国五大集体管理组织分别管理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作品,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集体管理组织能收取多少版权使用费,如何向权利人分配,是集体管理组织能否切实维护权利人利益的最直观体现。它与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程度、组织自身建设与运营模式有关,也与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水平有关。我国集体管理组织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一直在积极探索使用费收取和分配业务,取得了部分成果,但也存在很多困难。岁末年初,本版推出特别策划,一一盘点各大集体管理组织的版权使用费收取和分配业务,希望能为读者了解集体管理制度提供一个别样的视角。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每年9次分配收益

  1992年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曾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超前产物。经过20年发展,音著协的会员规模不断扩大,协会许可总收益也屡创新高,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介绍,2011年,音著协许可总收益达到8889.31万元,同比增长30.69%,并向音著协会员分配金额7155万元。权利人从协会不断增长的收益中获益,这吸引着更多的权利人加入其中。2011年,音著协新发展会员369人,会员总数已经超过6500人。

  “截止到2011年底,音著协许可总收益共计5.28亿元,根据权利和种类的不同,协会每年向各类会员实现9次分配,分配的使用费总额约4.38亿元。”刘平介绍。

  音著协收益的不断增长,也让诸多权利人受益。“我于2000年加入音著协,入会当年便收到协会分配的版权使用费。”词作家刘华平介绍,在音著协成立10周年之际,他曾写过一首歌词——《共同的家园》。近年来,他多次收到音著协邮寄的有关《共同的家园》的使用分配费用清单。“我不知道是哪位曲作家为它谱曲,更无法获悉这首歌曲的使用情况,是音著协帮我维护了作为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让我体会到了作为音乐著作权人的价值和尊严。”刘华平说。

  曾创作了4000多首音乐作品的著名词曲作家吴颂今对音著协的服务赞赏有加。“我于上世纪90年代末就加入了音著协,协会分配的费用逐年增加。”吴颂今表示,原来权利人只有表演权、复制权的收益,后来陆续增加了海外收益、网络收益等。在吴颂今看来,音著协的收益虽然不断增长,但是很多音乐使用者不愿支付版权费的情况依然严峻。吴颂今表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继续加大版权宣传,加强执法力度,让音乐使用者形成主动缴费的意识。

  曾创作了《敢问路在何方》等多首知名作品的曲作家许镜清则认为,音著协的收费标准太低。“音著协每年邮寄给我的版权使用费,有部分作品每首只有几毛钱。”许镜清表示,应尽快提高词曲作家的稿酬标准,这样才能刺激词曲作家创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知识产权报 记者 冯飞)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分配方案会员决定

  卡拉OK经营场所在版权官司中败诉又无法向音像制作者一一支付费用时,统一收费的呼声催生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或许是应收费而生,音集协目前仍然是五大集体管理组织中收入最高的,2011年收取版权费用达到1.2亿元。

  2008年5月音集协正式成立。根据国家版权局规定,将收取卡拉OK每包间一小时12元的歌曲版权使用费。该费用由音集协统一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截至12月26日,音集协共有会员80多家,涉及权利人单位150多家,包含唱片公司、独立制作人等,取得授权音乐电视作品8.73万首。2010年,音集协收取版权费1.04亿元,2011年1.1亿元,2012年1.2亿元。近几年收入徘徊在1亿元左右,并未实现较快增长。“这主要是因为收费之初法律相关权利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收费方式以及收费队伍中诸多矛盾没有解决,制约了后来收费工作的开展。”近日,音集协总干事王化鹏在数字环境下版权集体管理国际研讨会上表示。

  音集协的收入与分配曾被媒体广泛关注,一度被指分配不当,管理费用提取过多。王化鹏表示,作为权利人组织,费用分配规则是在会员大会上讨论通过的,也就是由权利人自行决定。“这个分配方案一开始意见很多,分歧很大。比如说,有人提出按照市场点击次数进行分配,谁的作品使用次数越多,越就分配越多,这个看似很合理,但是国内很多权利人认为音集协刚成立几年,而卡拉OK已风行近10余年,许多歌曲有过它辉煌的时候并对市场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到现在收益分配的时候可能已经过时,如果按当下的点击量会造成对旧时流行作品的不公平。最后,经协商在分配的前几年里,协会对国内权利人按照发展历史以及对音乐市场的贡献等情况进行分档后,按档分配。

  至于管理费用,王化鹏介绍,国内一开始并没有为著作权支付使用费的观念和习惯。音集协考虑到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背靠文化主管部门,同时在全国有20多个分公司,便委托其代为收费。在这过程中,各地进展遇到的阻力不一,进展不一,协会和天和工作前期做了很多工作,并通过大量诉讼维权,促进收费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全国各地累计已有近千起诉讼。

  王化鹏表示,下一步,协会将结合著作权修法中相关权利的调整,研究数字环境下音像作品新的使用情况,最大化保障会员的权益。(知识产权报 记者 刘仁)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网上公示稿酬分配

  近日,浙江少儿出版社副总编孙建江得到一笔“意外之财”:一张1000多元的汇款单。仔细一看,原来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代转的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使用他4篇作品的稿酬。“这些作品均为1985年左右发表,快30年了,竟然还能带来收益,很意外。”孙建江告诉记者,钱虽然不多,但让人心里暖暖的,“因为我的权利受到了尊重。”

  像这种为权利人代转稿酬,3年来,文著协已经为200多家文摘类报刊和十来家教育出版社转付稿酬500多万元,涉及作品近万篇,惠及作者5000多人。

  文著协是我国五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会员发展最快的一家,2011年新发展会员1775人,会员总数达到6084人,会员授权的作品达到2.89余万部。作为报刊和教材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的法定机构,文著协目前的主要业务就是收转稿酬。“透明、公开是文著协分配稿酬的原则。”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告诉记者,为体现分配的公开和透明性,协会每次的稿酬分配情况都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供广大作者查询。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对于收取的使用费,组织与权利人的分成比例为3:7,张洪波表示,文著协只提取10%至20%的费用作为成本,报刊和教材稿酬收转则为15%。至于具体的分成,作者都可以在网站上查询了解到。同时,严格审核作者信息,避免冒领和错发,确保把稿费发到真正的作者的手里。

  在报刊转载和教材使用中,由于很多作者信息不详,或使用笔名,很难联系上作者。针对这种情况,文著协开展“特别寻人启事”活动,将无人认领的作品信息及作者信息全部公布在协会网站上,并且通过博客、微博等媒体公开寻找作者,还在中国经济网文化频道首页专门开辟了“稿酬快速查询”窗口,积极利用网络多种渠道进行公告、查找、核实。这种网略宣传引起业内关注,孙建江介绍,他就曾利用微博帮助文著协联系上两位使用笔名的作者。全民行动大大提高了稿酬分配率,张洪波介绍,以人教社教材稿酬分配为例,2010年的首次分配用了四、五个月,而2012年的分配仅用了两周时间。“我们每天都在找作者,每月都在向作者分配稿酬。”

  此外,文著协利用掌握的庞大作者信息库,每年为海内外逾100家出版社解决了100余种图书汇编作品的授权问题,同时也为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和日本、新加坡、韩国、俄罗斯等多家出版社编写教材选用中国作家作品,解决授权问题。针对会员作品海外使用情况,文著协同海外以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正在积极探讨依靠海外同类机构从海外收取影印复制权使用费问题,目前已经取得突破进展。

  作为一个权利人,孙建江称对文著协的服务很满意,但他同时指出,还有很多权利人并不了解文著协,这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于敏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利益分配问题,孙建江认为,管理组织按照国际惯例留取一定的成本也是正常,但前提是要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让权利人心里有笔明白账。(知识产权报 记者 窦新颖)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积极推进收费使用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下称摄著协)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下称影著协)成立较晚,都正在积极摸索如何最大化维护权利人权益,并积极参修改著作权法等多项工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在筹备摄著协之初,摄著协常务副总干事林涛就一直在努力推动摄影作品的收费使用,但发现困难重重。他介绍,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类高中教科书中大量使用了摄影作品,少则每册十几幅几十幅,多的每册上百幅。“我们在对近330册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材进行调查中了解到,这些教材共使用了1.8万余幅摄影作品和1万多幅美术作品,而权利人却往往拿不到稿酬。一是因为出版社很难寻找数量众多的权利人信息,二是有些出版社并未认真落实作品权利人,将摄影作品稿酬支付给了教材编纂者。”林涛对本报记者表示。值得庆幸的是,2011年12月摄著协收到了人民教育出版社交付的140万元摄影作品使用费,这是自2001年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颁布10余年来,教科书出版社第一次成规模地向摄影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钱收到后,如何进行分配,也曾让林涛头疼过:“由于教科书对摄影作品的作者很少署名,出版社为使用费分配提供的权利人信息有限,因此在寻找权利人方面有很大困难。再者,摄影作品付酬标准还未正式公布,使得使用费分配上困难颇多。”为解决上述难题,摄著协充分利用协会熟悉摄影家资源、熟悉摄影作品资源这一条件进行分配,通过打造网络公告平台,让更多权利人获得他们作品被使用的信息,还多次就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在教科书中“法定许可”使用付酬进行专题研讨,走访多家各重点教材出版社,对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和规划类高中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

  林涛在教科书法定许可的收费上已有斩获,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还没有版权收入进账。他直言,目前在做的更多是前期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至于此前引发社会热议的向网吧、长途汽车收费的进展,他未予置评。他介绍,目前影著协会员有70多家,主要是各大国有电影公司及部分民营影视公司,下一步协会将在理事会上讨论是否将电视制作公司以及视频网站等纳入其中。刚刚从国外集体管理组织考察回来的朱永德告诉记者,国外成熟的集体管理组织有的经过十几年的培育发展和前期投入,才能为权利人收取版权费用。他此行最大的收获就是明白了影著协的发展,一是不能心急,二是需要政府支持,三是要立法完善。

  为了完善立法,朱永德和林涛都多次出现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研讨会上,并积极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条款建言献策。(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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