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通知》(下称《通知》),对作品登记申请受理、审查、时限、证书内容、登记表证格式、信息统计等方面做了规定。今后国家版权局在全国作品登记工作中将统一登记程序和作品登记证书格式内容,及时统计作品登记信息,并建立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以便统一公告、查询等。
《通知》要求,今后全国各地登记机构必须使用由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的《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和《作品登记证书》。同时,要求各地登记机构要完善作品登记信息统计及报送制度,建立作品登记数据库。国家版权局将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对作品登记情况进行统一公告和查询。
据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1994年《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颁布至今,我国作品登记实践中出现了各地版权机构登记程序、登记证书、登记信息不统一和无法统一公告、查询等问题。为逐步实现作品登记工作统一管理,国家版权局下发《通知》,以此建立全国统一的作品著作权登记体系。(知识产权报)